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目录
-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说明
-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
- 出口方(Exporter)
- 收货人(Consignee)
-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 海关商品编码(H.S.Code)
- 量值(Quantity)
-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说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概念
一般原产地证C.O的英文是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原产地证,是产地证的一种。一般原产地证C.O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可由海关或贸促会签发。至于产地证由谁出具或者出具何种产地证,应按信用证规定来办理。
注意: |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说明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
-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此证书无效。
出口方(Exporter)
-
填报出口商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收货人(Consignee)
-
填报进口商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地区)。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 如果来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留空,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加填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此栏尽发货人所知,说明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与提单等其他单据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
如:
- From Shanghai to Liverpool on July 1, 2020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20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利物浦港。)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 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不能填报中间商国别。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 为签证机构使用栏,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
也称唛头,与合同(Shipping Mark栏)、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填报"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
填报商品的包装数量、包装种类及货物英文名,其中,货物英文名为合同商品的HS编码英文名称。
以商品07010床头灯为例,若此栏申报数据为: EIGHT HUNDRED (800) CARTONS OF OTHER ELLECTRIC TABLE, DESK, BEDSIDE OR FLOORSTANDING LAMPS 则: EIGHT HUNDRED (800) CARTONS表示商品包装数量及种类 OTHER ELLECTRIC TABLE, DESK, BEDSIDE OR FLOORSTANDING LAMPS表示该商品的HS编码英文名称
海关商品编码(H.S.Code)
- 填报由10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
量值(Quantity)
- 填报计算单价时商品使用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应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
填报商业发票的号码与日期,要求与商业发票同类显示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简写或全称表示。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 ,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 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