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
目录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样本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
- 填报出口商公司中文名称。
申请单位登记号
- 填报申请单位报检单位登记号。
申请单位联系人
- 按实际情况填报。
申请单位电话
- 按实际情况填报。
申请日期
- 填报申请录入的日期。
编号
- 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发货人
- 填报出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
收货人
- 填报进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货物名称(中/外文)
-
填报合同商品的HS编码名称中英文。
H.S.编码
- 合同里商品对应的海关编码。
产地
- 填报出口国中文名称。
数/重量
- 填报合同中商品的申请数量,并注明中文计量单位。
货物总值
-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币别和总值填写。
包装种类及数量
- 填报外包装材料的种类(中文)及件数。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贸易方式
- SimITSW中均为一般贸易。
货物存放地点
- 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合同号
- 报验商品成交的合同号码。
信用证号
-
按实际情况填写信用证号。如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目应填报“无”或“/”。
用途
- 商品的用途,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发货日期
- 按实际情况填报。
输往国家(地区)
- 填报进口国中文名称。
许可证/审批号
- 需申领许可证或经审批的商品填写,一般商品可空白。
启运地
- 填报出口港中文名称。
到达口岸
- 填报进口港中文名称。
生产单位注册号
- 填报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没有可不填。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 海运方式下填报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空运方式下,可不用填写。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 填报对海关出具检验证书的要求,即检验检疫条款的内容。检验机构制作证书的检验结果内容时会参考此栏的内容。
标记及号码
-
填报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与合同相一致。中性包装或裸装、散装商品应填“N/M”,并注明“裸装”或“散装”。
随附单据
-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还有发票及装箱单。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海关。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海关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海关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
需要证单名称
- 按照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并签发证书的,应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单上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和数量。
检验检疫费
- 此栏目由海关填写。
签名
- 由出口商公司法人签名。
领取证单
- 应在海关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