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即期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划分,分为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

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还加列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这是指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用电传等电讯方式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应立即用电汇将货款拨交议付行。因此,带有电汇索偿条款的信用证,出口方可以加快收回货款。付款后如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开证行或付款行有行使追索的权利。这是因为此项付款是在未审单的情况下进行的。

采用即期信用证,不论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银行还是开证申请人,或是其他的付款银行,只要是所开出的汇票(或只提供单据)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一经提示,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即须立刻付款,开证申请人也须立即向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偿还款项。

有些国家采用即期信用证,在其条款中明确规定须提交即期汇票,有些国家不要求提交汇票,认为提交即期汇票手续繁杂,而且增加费用(如印花税),只须提交单据或收据,并遵照信用证所列条款,即可付款。


即期信用证的押汇期限和利息

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

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的国家期限如下:


即期信用证风险的避险方法

从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看,即期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风险无疑是巨大的。目前国际航运界的规范做法是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正本,并经背书后,船公司和船代理给予放货提货,而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付货款。而受益人如按信用证要求将1/3、2/3或全套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外商)后,外商即可凭此正本提单背书后到船公司或船代理处提走货物,待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向银行交单议付,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可能会对单据极度挑剔,用种种借口苛求一些不符点而拒付货款,使国内出口商出现钱货两空的危险。

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有种观点认为,对这种风险最简单的防范措施,就是不接受此类条款的信用证,只要不接受,风险就不会产生。但是,在现代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式是自断生路,是不可取的。其实,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开证申请人开出这科的信用证,除存心诈骗者外,从商业环节来说,主要是基于三种情况:

从实务分析,开证人提出如此条款在商务角度是合理的,但对受益人来说,这样的条款风险较大,使许多企业遇到这类条款一律不予接受,虽然减少了风险却也减少了贸易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