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是大致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心凭第一张信用证出口或进口后,另一方不履行进口或出口的义务,于是采用这种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办法,用以彼此约束。


对开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综上所述,对开信用证是易货贸易或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在易货贸易中,由银行控制信用证生效比较稳妥;在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中,用延期付款信用证代替一般远期信用证,可以避免开证人凭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贴现而不开出回头购买成品的信用证,在使用延期付款信用证时,甚至可在证内加上“如受益人不提供已开出×××金额(指开出购买成品的金额)的证明,则付款银行到时将不予支付款项”的类似辞句。这样,就可以防止外商逃避合同义务;同时要注意远期信用证付款时间的把握,以免货款的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