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

议付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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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 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由于开立信用证银行与受益人一般分处两国,由受益人向开证行索款存在不便,受益人可以邀请一家本地银行(议付行)先行审单垫款,这有利于出口商资金融通。

对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好处是单证相符的单据没有到达柜台前不需付款;且单证是否相符最终由开证行确认,开证行可以认为议付行寄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

议付信用证分类及特点

议付信用证通常可以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一、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L/C)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大多数是自由议付的,这对受益人有利。受益人要议付,不一定非要到通知行,而可自由选定一间对自己有利的银行。

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开立,往往是开证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例如规定受益人必须到开证行的一海外姐妹行/关系行办理议付。

限制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一是指定的议付行可能收费很高,而受益人没有选择余地,只好接受;

二是一旦指定的银行不愿意办理议付,那么信用证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受益人收款风险就大了。

二、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

在限制议付信用证中,通常有下列限制议付文句:“本证限XX银行议付。”(NegotiationunderthiscreditarerestrictedtoXXBank.)

议付信用证操作办法

信用证议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受益人开具汇票,连同单据一起向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议付,议付银行则在审单后扣除垫付资金的利息,将余款付给受益人。

然后议付行将汇票与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方法交与开证行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