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录入指南
货物申报的概念
- 进出口货物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现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录入样本
基本信息
新增
- 打开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录入样本页面后,需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按钮,方可录入数据,按钮位置如图所示:
申报地海关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选择进口港口名称+海关。例如:上海海关
申报状态
- 置灰,不允许录入,暂存或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统一编号
- 置灰,不允许录入,暂存或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预录入编号
- 置灰,不允许录入,暂存或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海关编号
- 置灰,不允许录入,暂存或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进境关别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选择进口港口名称+海关。例如:上海海关。
备案号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合同协议号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进口日期
-
在SIMITSW中填写当前日期,例如2020-09-30。
申报日期
-
在SIMITSW中填写当前日期,例如2020-09-30。
境内收发货人
- 本栏目由四个小框组成:
- 第一个输入18位社会信用代码,第二个输入10位海关代码,第三个输入10位检验检疫编码(报检登记号),第四个输入企业名称(中文)。
在SIMITSW中境内收发货人资料请在进口商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例如:
9133201022000000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10000001(公司资料海关编码)
3200000001(公司资料报检登记号)
阳光氧气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全称中文 )
境外收发货人
- 本栏目由两个小框组成:
- 第一个输入代码,第二个输入企业名称(外文)。
- 代码,选填。最多20 位。如果确实无法获取境外收发货人信息,代码可为空。
- 企业名称(外文),必填。最多100 位。
- 企业名称,如有检验检疫等特殊需要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该单位或自然人
- 除英文外的其他外文名称,以半角括号分隔。为已互认AEO 企业的,同时填报AEO 编码。
- 如果确实无法获取境外收发货人信息,名称可填写NO。
在SIMITSW中境外收发货人代码不填,企业名称(外文)填写出口商外文名称,请在合同中查找。
例如:Germany Lennydeng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消费使用单位
- 本栏目由四个小框组成:
- 本第一个输入18位社会信用代码,第二个输入10位海关代码,第三个输入10位检验检疫编码(报检登记号),第四个输入企业名称(中文)。
在SIMITSW中消费使用单位资料请在进口商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例如:
9133201022000000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10000001(公司资料海关编码)
3200000001(公司资料报检登记号)
阳光氧气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全称中文 )
申报单位
- 本栏目由四个小框组成:
- 第一个输入18位社会信用代码,第二个输入10位海关代码,第三个输入10位检验检疫编码(报检登记号),第四个输入企业名称(中文)。
在SIMITSW中申报单位资料请在进口商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例如:
9133201022000000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10000001(公司资料海关编码)
3200000001(公司资料报检登记号)
阳光氧气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全称中文 )
运输方式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如果合同运输方式是海运,选择(2)水路运输;如果是空运,选择(5)航空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
在SIMITSW中,海运方式:可在《提货单》或《海运提单》中复制船名,例如TBA。
空运方式:在《航空运单》或者《提货通知单》里复制航班号,例如CZ3101。
注:请等完成取提货单和取回单据(TT邮寄单据已到达单据中心)的步骤后再填写。
若货物遇险,无需进行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录入,也无法换取提货单,请忽略此栏位的提示信息。
航次号
-
在SIMITSW中,海运方式:可在《提货单》或《海运提单》中复制航次,例如011W。
空运方式:不填。
注:请等完成取提货单和取回单据(TT邮寄单据已到达单据中心)的步骤后再填写。
提运单号
-
在SIMITSW中,海运方式:填写单据中心里的《海运提单》编号。
空运方式:填写单据中心里的《航空运单》编号。
注:请等完成取提货单和取回单据(TT邮寄单据已到达单据中心)的步骤后再填写。
监管方式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货物进出口通常都为一般贸易,在《贸易方式代码表》中对应的代码为0110,因此本栏可选0110一般贸易。
征免性质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货物通常都适用于一般征税,因此本栏可选101一般征税。
许可证号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启运国(地区)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启运国(地区)请选择出口商所在的国家。
经停港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此栏选择合同里规定的出口装运港名称。
成交方式
- 在参数下拉表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 进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CIF、或进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FOB 时,不允许录入运费,也不允许录入保费。
-
进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C&I、或进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C&F 时,允许录入运费,不允许录入保费。
-
进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C&F、或进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C&I 时,不允许录入运费,允许录入保费。
在SIMITSW中,有三种成交方式可用,它们在《成交方式代码表》中对应的代码分别为:
1、如果合同是CIF或CIP,选择CIF;
2、如果合同是CFR或CPT,选择C&F;
3、如果合同是FOB或FCA,选择FOB。
运费标记
- 运费—运费代码、运费/率、运费币制
- 运费、保险费、杂费填写规范类似,此处以运费为例进行说明:
- 右侧的三个录入框依次为标志代码、*费/费率、*费币制。
- 标志代码与*费/费率对应关系如下:
- 标志代码1-率。费率录入0.0001-99,代表费率是0.0001%-99%。
- 标志代码2-单价。整数最多录入10 位,小数点后面最多录入4 位。
- 标志代码3-总价。整数最多录入12 位,小数点后面最多录入4 位。
在SIMITSW中,如果是FOB或FCA,本栏统一以运费总价填报,请等运输发票到达后再填写;如果是CIF、CFR、CIP、CPT,则不用填。
本栏分成三部分:
1、运费标记:填3。
2、运费金额: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中查找,到货后会有这张单据。
3、币别代码:运费都是以美元计算的,所以都填502。
保费标记
- 保险费—保险费代码、保险费/率、保险费币制
- 运费、保险费、杂费填写规范类似,此处以运费为例进行说明:
- 右侧的三个录入框依次为标志代码、*费/费率、*费币制。
- 标志代码与*费/费率对应关系如下:
- 标志代码1-率。费率录入0.0001-99,代表费率是0.0001%-99%。
- 标志代码2-单价。整数最多录入10 位,小数点后面最多录入4 位。
- 标志代码3-总价。整数最多录入12 位,小数点后面最多录入4 位。
在SIMITSW中,如果是FOB、CFR、FCA、CPT,本栏统一以保险费总价填报,请等保险单到达后再填写,如果是CIF或CIP,则不用填。
本栏分成三部分:
1、保费标记:填3。
2、保费金额:请在货物运输保险单或货物运输投保单中查找。
注:FOB、CFR、FCA、CPT方式下,进口商需投保且待系统签发保险单后再填写。
3、币别代码:保险费是按各国本位币计算的,所以,此处填本位币的代码,在海关的机构网站的币制代码表里查询(进入My City(城市中心),点海关-访问网站-常用查询-币制代码表)。例如:人民币币制代码是142。
杂费标记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件数
- 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不得填报0,散装货物建议填报1。
在SIMITSW中,本栏应填入包装总件数(总销售数量/单位包装数后进位取整)。
注:如果装箱单填写正确,此处可直接参考装箱单。
包装种类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货物包装种类请进入My City(城市中心)的市场点击售出商品,在商品基本资料里查找包装单位/包装种类,如纸箱。
其他包装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毛重(KG)
- 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录入。
在SIMITSW中,总毛重计算方法可查看商品相关计算方法。
注:如果装箱单填写正确,此处可直接参考装箱单。
净重(KG)
- 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录入。
在SIMITSW中,总净重重计算方法可查看商品相关计算方法。
注:如果装箱单填写正确,此处可直接参考装箱单。
贸易国别(地区)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贸易国别(地区)请选择出口商所在的国家。
集装箱数
- 不允许录入,系统通过页面右侧的集装箱信息进行返填,显示在当前字段中。系统通过页面右侧的集装箱信息进行返填,显示在当前字段中。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随附单据
- 不允许录入,系统根据页面上方的随附单据信息返填,显示在当前字段。
海运:勾选提货单、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
空运:勾选提货通知单、航空运单、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
注:在SIMITSW中,点击页面上方的“随附单据”按钮选择 -
入境口岸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请选择合同规定的进口目的港。
货物存放地点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启运港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请选择出口装运港。
报关单类型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选择“通关无纸化”
备注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其他事项确认
- 包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三部分:在参数下拉表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 特殊关系确认:
- 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 价格关系确认:
- 在海关审价过程中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卖方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除外)
- (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 (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通过调整项目包含在被估货物的发票价格中;
- (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 综上所述,海关审价过程中对于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核的四项条件,是为了实现销售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且销售行为导致所有权完整转移的目的。因此,在向海关申报前需要事先审核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海关成交价格审价原则,避免由于审价而影响通关速度。
- 特许权使用费:
-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关键在于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一)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
- 特许权使用费必须是由买方支付的,且尚未包括在有关价格中,如果特许权使用费不是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该费用就无须计入完税价格。
- (二)与被估货物有关
- 在实际案例中要判断这项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通常我们应把握一项基本原则,进口企业是否可以无须购买特许权就可以得到货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以认定该特许权与被估货物无关,如果是否定的,那特许权就与货物有关。
- (三)作为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
- 此项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指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引起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 那如何认定特许权使用费与被估货物有关联,根据海关《审价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 (一)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1.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2.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 3.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 (二)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1.附有商标的;
- 2.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 3.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
- (三)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1.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
- 2.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
- (四)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1.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
- 2 .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
在SIMITSW中,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都选择“否”。
-
标记唛码
- 标记唛码录入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在SIMITSW中,此处应复制合同里的唛头。
业务事项
- 包括:税单无纸化、自主报税、水运中转、自报自缴、担保验放、跨境电商海外仓。
- 自报自缴
- 勾选自报自缴,可能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报关单类型是通关无纸化。
- 报关单申报企业所在关区已开通自主报税模式(详情咨询主管海关)。
在SIMITSW中,选择“自报自缴”。
商品涉检基本信息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需要入境检验检疫的商品(监管条件有A)显示相关内容,栏位说明见入境检验检疫申请录入指南。
商品信息
项号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产品编号
-
在SIMITSW中,本栏应与合同中的“Product No.”项相一致,例如:01001。
商品编号
- 至少输入商品编号的前4 位数字,或输入10 位完整的商品编号。
在SIMITSW中,商品编号(海关编码)请在My City(城市中心)的市场里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该商品H.S编码。
检验检疫名称
-
在SIMITSW中,请在My City(城市中心)的市场里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该商品检验检疫名称。
商品名称
-
在SIMITSW中,请在My City(城市中心)的市场里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该商品HS编码名称(中文)。
规格型号
-
在SIMITSW中,此处的填写方法为:请在My City(城市中心)的市场里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商品规格型号(中文)。
成交数量
-
在SIMITSW中,此处应填写合同商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成交计量单位中文
-
在SIMITSW中,此处应填写合同商品的实际销售单位中文。请在My City(城市中心)的市场里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该商品销售单位中文,例如:盒。
单价 、总价、币制
-
在SIMITSW中,应与合同一致。
法定第一数量、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中文
-
在SIMITSW中,到市场点击售出商品查询合同中的商品信息,可查询该商品的销售单位、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以及法定第一计量单位、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与成交计量单位的换算比值。他们的数量换算关系如下:
法定第一数量=合同销售数量*法定第一计量单位比值,法定第二数量=合同销售数量*法定第二计量单位比值。
例如:当申报的商品为“18650锂电池”(商品编号:40002)时,假设合同中的销售数量为1000,到国内市场点击售出商品查询合同中的商品信息,查得该商品的销售单位为BOX(盒),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为EA(个),法定第一计量单位比值为2,法定第一数量即为2000=1000*2,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应该这样填写:
货物成交数量:1000;
成交计量单位:盒;
法定第一数量:2000;
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中文:个 ;
法定第二数量:不填;
法定第二单位:不填。 -
加工成品单耗版本号
- 适用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报关单,应与加贸手、账册中的成品单耗版本一致。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货号
- 加工料件/成品货号,即加贸手账册中的料件/成品企业内部的货物编号。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最终目的国(地区)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此处选择进口商国家,应与合同一致。
法定第二数量、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中文
- 如果当前输入的商品编号存在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则允许录入法定第二数量。
- 如果系统判断不存在第二计量单位,法定第二数量字段为灰,不允许录入。
在SIMITSW中,法定第二数量=合同销售数量*法定第二计量单位比值。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中文以及比值请到国内市场点击售出商品查询商品基本资料。
若无法定第二数量,不填。
例如:当申报的商品为“防护面罩”(商品编号:48001)时,假设合同中的销售数量为1000,到国内市场点击售出商品查询合同中的商品信息,查得该商品的销售单位为PC(件),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为EA(个),法定第一计量单位比值为1,法定第一数量即为1000=1000*1,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为KG(千克),法定第二计量单位比值为0.059,法定第二数量即为59=1000*0.059,应该这样填写:
法定第二数量:59;
法定第二单位:千克 。 -
原产国(地区)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此处选择出口商国家,应与合同一致。
原产地区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此处选择出口装运港,应与合同一致。
境内目的地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此处选择进口目的港,应与合同一致。
目的地代码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此处选择进口目的港,应与合同一致。
征免方式
- 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在SIMITSW中,货物通常都适用于照章征税,因此本栏选择“照章征税”。
-
注:以上商品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后,需点击保存按钮保存。
-
商品涉检信息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需要进口报检的商品(监管条件有A)显示相关内容,栏位说明见入境检验检疫申请录入指南。
集装箱信息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
随附单据信息
-
在SIMITSW中无需填写。